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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发布日期:2012-11-14

    石家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青海新闻网讯 118日,由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和西宁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的《西宁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定》颁布并施行,从而明确了西宁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小区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西宁市消防支队起草了《西宁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为使《规定》早完善、早出台、早执行,西宁市消防支队积极协调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西宁市各种类型居民住宅区和多产权建筑,全面掌握了手数据和相关信息,系统了解居民住宅区和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管理办法多次修改;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行业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的意见。

    《规定》共二十条,确定了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范围,将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场地,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场所纳入管理范围;明确了消防、房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监管职责,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全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在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审时,应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年审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求将消防安全职责纳入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统一的消防安全制度;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公共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等。

     目前《规定》已印发西宁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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